普通法(普通法和大陆法)

二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普通法调整的对象是全方位的,几乎涉及法律的各个领域衡平法调整的对象是有限的,只涉及普通法不能调整的私法领域2渊源不同,普通法的渊源以习惯法为主衡平法则以罗马法为主3程序不同,普通法的程序复杂僵化衡平法的程序简单灵活4;普通法和一般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来源适用方式和法律效力普通法主要来源于法院的判例和习惯,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而一般法则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并公布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权威性在适用方式上,普通法更注重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和先前判例的引用而一般法则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

普通法是指在一定国家或地区范围内普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它通常适用于所有未被特别法排除的事项,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特征普通法的主要任务是解决社会中广泛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和常规性争议,为社会生活提供基本规则和指引二特别法的概念 特别法是指在特定领域或特定情况下适用的法律特别法。

普通法是指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的时间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的法律特别法指适用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时间特别地区的法律普通法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其本身具体所指的对象并不固定对某一领域或某一类法律关系做出特别规定的就是特殊法,整个法包含许多方面,单对于某一方面来说它就是;普通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不得和根本法相抵触,衡平法对普通法来说是一种补偿性的制度,所以当二者的规则发生冲突调整对象不同,普通法调整的对象是全方位的,几乎涉及法律的各个领域衡平法调整的对象是有限的,只涉及普通法不能调整的私法领域渊源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在现行法律中,普通法刑法民法行政诉讼法等特别法高等教育法对教育法等法律分析一般法与特别法 这是法的分类的一种,其是以法的适用范围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 一般法指对一般人一般事项一般时间一般空间范围有效的法,带有一定的普遍性特别法指对特定的人特定事项有效。

普通法(普通法和大陆法)

一性质不同 1普通法普通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2成文法经有权的国家机关以一定方式认可,赋予其规范效力的习惯或者惯例二特点不同 1普通法普通法不得和根本法相抵触2成文法表现为条文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三制度不同 1普通法普通法系诉讼仲裁的显著特点为“。

关键词: 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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